本文集合了时下税务机关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常见的做假账手法,请存在下面行为的企业认真对照检查,以免自误!
具体体现:将属于费用项目的账务处理变为资产,从折旧中递延税前扣除。或将属于资产类科目的支出直接确认为费用,当期税前扣除。 原因:部分资产价值本身就包含费用,故可将其他费用整合进入资产价值,反之亦然。另资产修理,借款费用等本身确认边界比较容易被人工虚拟,进行操纵。 具体体现:将属于成本项目的支出账务处理变为费用,以达到当期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将属于费用项目的支出成本化以达到控制税前扣除比例及夸大当期利润的目的。 原因:因为成本由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组成,而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容易混淆,另外,直接材料中包含的运费及人工搬运等费用也与管理费用较容易整合。 具体体现:将部分税前扣除有比率限制的费用超额部分转变为其他限制较宽松的或没限制的费用名目入账,以达到全额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减少相关税费等目的。 原因:费用确认以发票为依据,发票容易虚拟。 具体体现:以不存在的交易合同入账,造成资金流出,增加本期费用,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 具体体现:将本期结转成本时多结转,或本期少结转,下期补齐,或选择成本分摊方法达到上述2个目的。 原因:成本结转规定较模糊。 具体体现:将本期结转收入多结转或少结转,下期补齐。或选择收入分摊方法达到上述2个目的。 原因:收入确认规定较模糊。 具体体现:为控制当期税前利润大小,预提费用,以推迟纳税。或为其他目的(如股权转让价,当期业绩)夸大当期利润选择递延确认。另有选择性地将费用分摊,如在各费用支出项目上分摊比例进行调节,控制因该项目造成的税费(如调节土地增值税)。 原因:同第3点。 具体体现:与外部交易方进行人为价格处理,达到转移定价的目的,将价格降低或提高,以其他费用的方式互相弥补进入各自小金库,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具体体现:将收入暂时挂账为其他应付款,或将支出暂时挂为其他应收款,达到推迟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具体体现:收入因涉及流转税,在收入确认前即彼此以费用直接抵消,达到控制流转税目的。如将商业折扣变为后续期间降低售价。 具体体现:利用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进行资金或收入转移达到避税的目的。如将公司的资金转移,达到破产赖帐等目的。 具体体现:利用集团化操作,达到国家批准的部分集团化统一纳税公司的操作模式的目的。将集团内各公司的费用平衡分配,达到统筹纳税的目的。 具体体现:在流转过程上下工夫,多一道流转过程,收入额多一道,各有比率限制的费用可扣除范围增大。或可虚拟出部分费用,如将资产由公司借款给个人买下,由公司租赁个人资产,无形增加租赁费用。或利用委托收付款等方式。 如:如借款变成收到其他公司的定金处理。将利息产生的税金避掉。等等不一而足。
综上所述:做假账不可取!按照我国《刑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相关条例均有规定,做假账轻则处以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金税三期上线后,一切有异常的数据将纳入重点监控,所以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因此,合规经营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