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税额谁能退,一文了解!

2022-06-13 16: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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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明确有关政策。一文带你了解增值税留抵税额具体谁能退。

Part 1 

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有哪些内容?

14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可以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1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可以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Part 2 

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最新的留抵退税政策?

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


1.小微企业即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①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Tips: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②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


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微型企业: 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

小型企业: 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

中型企业: 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


资产总额指标:

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未值确定。

营业收入指标:

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X 12


14号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2. 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以下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                                  

农、林、牧、渔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住宿和餐饮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Part 3

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需满足什么条件?

适用14号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一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条件二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条件三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条件四

2019年4月1日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Part 4

个体商户是否可以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方式开展评价?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

自愿申请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自新的评价结果发布后,按照新的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留抵退税条件。


政策回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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